3D打印业的阿喀琉斯之踵:知识产权

Post by 橡皮泥 on 2017-06-21

3D打印技术已经成为全球最受关注的新兴技术之一,在中国的研发几乎与欧美同时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但近两年才开始关注3D打印的知识产权问题。

在过去的30多年中,它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常在模具制造、工业设计等领域被用于制造模型,后逐渐用于一些产品的直接制造,2010年以来已经被广泛运用于多个领域,如在珠宝奢侈品、鞋类、玩具等日常轻工、家用产品,工业设计、建筑、工程和施工、汽车、航空航天(零部件)、牙科和医疗产业、人体器官、教育、地理信息系统、土木工程、枪支以及其他领域该技术都有所应用。其中,多个行业已露出3D打印技术绕过知识产权保护所构成的威胁。

也许说3D打印技术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颠覆性挑战也有夸大之嫌,但就目前而言说3D打印技术给知识产权带来挑战是个伪命题可能过于轻率,这显然是没有看到这种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变化。若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悬而不决,就如同隐藏在行业深处的致命要害“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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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3D打印卡车建模设计效果

知识产权是个大的法律概念,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其中3D打印与著作权关系最为密切。从某种程度来说,3D打印其实是一种复制,而著作权所禁止的就是非法复制。3D打印的模型、程序设计创意等可能与专利活著作权相关,未经商标权人同意而打印附有权利人知名商标的物品与商标有关,以及打印技术、材料等所涉及技术方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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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橡皮泥团队设计的人物经卷3D打印数字模型

对于一些初创期的公司,如果其创新成果得不到保障,其生存会直接受到威胁。曾有早期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新款3D桌面机,其销量情况良好。但是,不久网上便出现多个商家销售外观和指标性能高度相似机型,甚至某些商家连产品介绍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图片都直接“借用”。这些初创公司缺乏足够的资金和专业的法务团队,根本无法进行维权,这就直接导致了这些公司发展受限。

将来某一天,3D打印技术无所不能且人人触手可得,知识产权制度必定会产生颠覆性的变化。如果3D打印缺乏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就会成为阻碍3D打印产业的良性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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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3D打印的镂空球摆(图片来源:橡皮泥3D打印云平台)

  • 设计师权益保护

由于国内知识产权法体系或未随3D打印产业同步更新,从而导致出现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以新兴3D打印设计师为代表的群体普遍遭遇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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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3D打印的椅子创意模型(图片来源:橡皮泥3D打印云平台

目前国内还没有保护“数据创作者版权与权益”的意识,设计师的3D打印数据发到国内3D打印服务商之后,由于缺乏法律有效制约,即便事先签订保密协议,也无法对多次打印进行监管,这与国外知识产权保护有极大地差距。

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确实缺乏专门针对3D产业特殊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系统规范的法律。从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与司法水平来看,对3D产业领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需要在《专利法》的下一次修改中针对3D产业领域里的特殊问题给予特别关注,在专利司法程序中针对3D产业领域中出现的特殊争议增加相应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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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用透明树脂材料打印的眼镜

  • 3D打印中的商标问题

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如果出于商业目的而没有经权利人同意在3D打印物品上使用了别人的商标,这样的行为必然是商标侵权。这里需要考虑的一种情况是:3D打印出于个人使用之目的而在自己使用的物品上使用他人商标,这可能更多地与设计打印模型的人有关。放在更长的时间维度,如果3D打印技术得以普及,一般个人均掌握设计技术,则有可能根据自己的需要“打印”出自己喜欢的物品,并随意打上某知名商标。这种情况是否侵权?比如,小王十分喜欢“CK”品牌的眼镜,但去商场购买价格过于昂贵。于是自己在家用CAD或3D扫描等计算机辅助设计并打印出印有“CK”商标(未经该公司同意)的眼镜,而且不只一副,自己戴。他的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CK的商标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与商标侵权行为最密切相关的条款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然而问题就来了,在家自己“打印”、自己用而未到市场上买卖的眼镜能算商品吗?如果不算,显然不属于侵权。然而,尽管“打印”人没有用此眼镜去从事商业行为,但确实损害了“CK”公司的利益,因为它毕竟在某种程度上,使CK公司失去一次卖眼镜的机会;如果任由这样的“打印”行为发展下去,那么商家的损失无疑是巨大的。那么反过来,我们假设这种“打印”属于侵权,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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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用户通过橡皮泥3D打印云平台订制的企业图腾

如果3D打印机发展到像今天的普通打印机普及的程度,个人使用者可以自行打印商标的话,采用获得“许可”的方式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它不可能像3D打印模型那样可以采取技术措施进行保护,打印模型设计人可以随意将商标加上;如果要求耐克公司对每个使用“耐克”商标而未经其同意的个人行为者追究责任,也不太可能,因为追究打印者法律责任的时间、资金成本等都很高。而且,即使可以采取许可方式允许打印人使用特定商标,它面对的一个问题是:由于涉及到打印材料的不同,如果打印的鞋质量不好,或形状有变,每个打印者打印出来的鞋质量上因种种原因(如所用材料、设计技术、打印机本身等)而有差异,这是否会贬损该商标的良好声誉?这些问题在3D打印普及的情况下,的确是需要研究的。

  • 求索:保护3D打印知识产权之路

在3D打印技术被各国充分重视的国际大背景下,3D打印行业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专利和知识产权信息是技术发展和市场保护的重要反映,透过各国以及业界知名企业的专利信息能了解行业技术状况并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以此来提高我国的3D打印技术的创新水平。

就3D打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而言,3D打印技术虽然暂时不能为现存知识产权制度带来颠覆性的挑战,但随着其不断的发展,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力会越来越大,当它真正成为人类社会中最有效的一种工具且人人触手可得时,则可能会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颠覆性的变化。因此,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3D打印在知识产权上的纠纷都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保护3D打印知识产权的漫漫长路上,各国政府和企业组织都曾积极地探索解决之道。比如,为了防止每个人都在家中开办耐克工厂,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 Patent & Trademark Office)就曾推出一个针对3D打印版权保护的“生产控制系统”。在该系统的管理下,任何与3D打印有关的设备在执行打印任务之前,都要将待打印的CAD模型与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如果出现大比例的匹配和吻合,对应的3D打印任务就不能够进行。由于3D打印机在工作时不需要联网,所以该系统最大的杀伤力应该是将网络上存在的 CAD模型与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用类似于清除盗版音像文件的方法将其清除。同时,该系统还适用于到文件的上传阶段——任何与数据库数据高度匹配的CAD模型将被禁止上传。

在技术上,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努力的确是个很好的思路,乍一看无懈可击,但实施有效性不得不令人怀疑,因为保护3D打印知识产权的难度要大大超乎任何传统产业。之前我们有介绍,3D探测软件能够帮助用户将实物数据化,软件甚至可以在手机上运行。从这个角度看,控制CAD模型的来源基本等于空谈。如果不能监管CAD模型的来源,保护版权就必须要求所有的3D打印机在工作时都保持联网,这种方法可能涉及到更多技术和社会领域的问题。

尽管现阶段3D打印很难实现理想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但从行动中加强保护却越来越形成共识。如果没有自己创新的技术,总是跟随和仿制,3D打印技术很难产生创新性的成果,其推广的速度必然很慢,这直接导致了企业发展速度和规模受限;如果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本进行技术研发,但创新性的成果却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也不利于产业长远发展。

因此,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很重要,培育人民自觉尊重别人的成果,也能有意识的保护自己的成果,能营造一种自主创新的氛围,使知识产权保护真正的得到落实。而相反的,如果侵权情况频繁发生,那么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进行原创设计,中国就没有真正的3D打印的设计品牌,违背了落地3D打印的发展趋势,也不利于中国开拓3D打印应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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